形式:函授 层次:专科起点本科 类别:法学类
一、培养目标
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基础,知识面宽,素质高,能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法治建设需要,能在国家司法机关、法律服务机构、财经部门、涉外商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实际工作和研究,教学工作的专门人才。
二、培养要求
1、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,熟悉我国主要法律、法规、司法实际和有关方针政策;
2、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、观点的方法进行社会调查、分析、研究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;
3、能正确处理案件,撰写法律判决文书,具有较好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实际工作、研究等能力。
三、主要课程
法理学﹡、宪法学、民法学、刑法学﹡、合同法、刑事诉讼法、民事诉讼法﹡、物权法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、经济法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。
四、最短学习年限和毕业最低学分
最短学习年限2.5年,毕业最低学分75分。
五、学时分配
本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90,总学时1776,其中面授学时592,自学学时1184。
六、实训实践环节:实训与实践环节10周。
七、技能考证类别
公共证书:计算机等级证书 、外语等级证书。
专业证书:心理咨询师、人力资源等级证书、司法资格证书。
八、学位授予
凡符合《宁波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》条件者,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。